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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09年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来源:苏州大学 2009-6-17 16:09:23 【字体:小 大】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如下奖励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

一、校长特别奖

 ⑴奖励对象:德、智、体全面发展,江苏省考生的投档分在全省排名二千名以内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2A,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科类排名前千分之二以内(含千分之二),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优秀本科新生,我校授予其优秀新生校长特别奖。

⑵奖励办法:对获得优秀新生校长特别奖者(以下简称获奖新生),我校提供每人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金(用于分年度支付学业期间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⑶相关配套措施:为更好地帮助和指导获奖新生的学业发展,自其一年级开始,我校教务处及获奖新生所在院系将共同遴选专业骨干教师担任其学习导师;获奖新生在校图书馆借书享有研究生待遇;在选派出国(境)学习及推荐免试研究生等方面,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优秀奖:

⑴奖励对象:德、智、体全面发展,江苏省考生的投档分在全省排名五千名以内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2A,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科类排名前千分之三以内(含千分之三),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优秀本科新生,我校授予其新生优秀奖。

⑵奖励办法:我校提供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金(用于分年度支付学业期间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三、其他说明

⑴以上奖励只针对我校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

⑵以上奖励获得者采用传统志愿填报方式的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采用平行志愿必须A志愿填报我校。

⑶校长特别奖、优秀奖获得者名额不受限制

⑷以上奖励不可兼得。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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